2016/4/10
第一条 为助力教育事业,圆梦复兴中华,根据本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资助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三)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普通高校本科学生;
(四)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教师;
(五)奖励年度高考状元;
(六)经理事会研究同意的其他基础教育扶助事项。
第三条 (奖)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
(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教师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五)奖励特定地区年度高考状元每人10000元;
(六)以上资助金额若有变动,以理事会决议为准。
第四条 (奖)资助以学年为单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
第五条 申请资助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均可向本会书面申请资助;
(二)书面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提出申请时必须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提供家庭确切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上述书面申请材料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并由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教育主管机关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上签字、盖章;
(四)书面申请直接寄至安徽松梓教育基金会或提交给本会委托的协助单位。
第六条 享受资助(奖)资格确定:
(一)根据本会理事会通过的实施方案,本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对书面申请进行初审;
(二)对经初审通过,视情况再由本会通过下列部分或全部程序进行核实:
1.请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或县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实;
2.请申请学生所在学校核实;
3.委托志愿者到申请学生学校或家庭所在地进行实地核实;
4.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核实;
5.由本会直接派员核实。
(三)经上述程序核实合格的申请者,提交本会理事会最后确定。
第七条 本会理事会最后确定的申请名单,在一个月内,通过银行将资助款汇到受(奖)资助者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享受本会资助的名单,按学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享受本会资助的对象所在学校,应配合本会建立本校受资助学生的长期档案,认真考察受资助学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如实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并接受本会及其委托机构的检查。
第十条 本会将定期组织对受资助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每年及时对资助方案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资助款项被享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或他人挪作他用的;
(三)受资助对象个人生活铺张浪费的;资助年度中途退学的;
(四)受资助对象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或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的。
第十二条 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安徽松梓教育基金会。
第十三条 受助者应保持与本会的联系和沟通,失去联系的将失去继续申请资助的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安徽松梓教育基金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通过同意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徽松梓教育基金会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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