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10
根据《慈善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接收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捐赠分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定向捐赠是指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为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和资助而实施的慈善活动,是慈善捐赠的一种形式。在实施定向捐赠的过程中,慈善组织以受赠人的身份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直接将捐赠款物转交给捐赠者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负责监督落实捐赠款物的实际使用。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定向捐资助学是基金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本会运作特点,提出如下方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1、接收社会上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符合本会《章程》的定向捐赠,同一年度内捐赠人需有向本会非定向捐赠的记录,或单次同时既有非定向又有定向捐赠,其定向捐赠本会免费提供平台及服务;
2、本会理事监事在2015年皖松梓【2】号文关于本届理事、监事应尽发起人义务(即理事、监事的捐赠不少于首次捐赠额的50%)履行后的定向捐赠,本会免费提供捐赠服务;
3、为有需要的定向捐赠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冠名权;
4、专项基金的定向捐赠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原则执行。
安徽松梓教育基金会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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